普通农妇刘春芳将别人生下不愿意养的孩子以“介绍好人家收养”为名,低价将孩子买走,然后高价将孩子卖到山东、福建等地。近10年间,刘春芳等人拐卖了21名婴儿及1名妇女,其中还有两名婴儿是刘春芳亲生的。昨日上午,广安市中院对刘春芳案件的13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,第一被告人刘春芳因犯拐卖妇女、儿童罪,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,其余12名被告人也分获刑罚。据介绍,被刘春芳拐卖的21名婴儿,其中18名婴儿至今都下落不明。
今年45岁的刘春芳是岳池县伏龙乡打鱼滩村的一名普通村民。刘春芳在当地被村民所熟知,是因为一些村民生了孩子,如果不想养,都可以联系刘春芳,她不仅能帮忙联系到愿意收养的家庭,还能给孩子的亲生父母一笔费用。
2005年9月22日,岳池县伏龙乡沈家沟村1组村民沈某的妻子余某生下一男婴,由于种种原因,准备将孩子送养。同村的刘军辉得知消息后,便找人帮忙联系余某,同时电话联系刘春芳及其丈夫杨中康到伏龙乡购买该男婴。刘春芳、杨中康得到消息后,便找到岳池县西板乡的敖小琼,让其出钱参与。敖小琼带着3000元现金与刘春芳、杨中康一同到余某家,随后,杨中康等人谎称自己是岳池县印刷厂工人,想收养该男婴,支付了3000元费用给余某后将男婴抱走,后将男婴送至福建以9000元卖出。
刘春芳、杨中康、敖小琼共同获得贩卖孩子的差价6000元,予以均分。
法院查明的事实显示,从2000年左右开始,刘春芳和其丈夫杨中康就开始通过贩卖婴儿的方式谋取利益。2009年10月,杨中康因贩卖儿童罪被达州市宣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,后在达州监狱服刑。杨中康被司法机关挡获以后,刘春芳并没有停止贩卖婴儿的行为,仍自行和“买家”“卖家”联系贩卖婴儿。
法院查明的事实显示,刘春芳参与贩卖的婴儿有21名,多是卖到了福建、山东等地,其中包括自己的一儿一女。除了贩卖婴儿,2008年,一个叫“王蛋”的人在郑州火车站拐骗了妇女郑某,被刘春芳带回岳池县进行贩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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